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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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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京0106执8052号】相关要求,北京绿色交易所协助丰台法院对北京市某公司的碳排放配额进行处置。

一、处置时间

20244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

二、处置方式

北京市某公司在丰台法院监督下,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www.maqinqin.cn),对其持有的碳排放配额自行进行定价交易。

三、处置标的及价格

北京市碳排放配额(BEA12,391吨,价格以当日公开交易挂牌价格为准。

四、买受人条件

1.买受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或受理本案的丰台法院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受理本案的丰台法院、本案的网络处置平台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购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购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处置标的。

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买受人应符合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购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特别提示

    1.本次处置不组织处置标的看样,意向买受人可通过公开途径自行查询本标的的具体情况。

    2.买受人须按照《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配套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

    3.本公告对处置标的所作的说明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处置标的的任何确认、承诺或担保,亦不承担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对处置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如有)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买受人一旦作出购买决定,则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处置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不得以标的瑕疵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价款或交割。

    4.本次处置涉及的税费、交易费用等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请广大市场参与主体提前做好交易准备。

    5.北京绿色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对本公告内容,不应对北京绿色交易所作出任何不利解释。

    6.如因该公告产生任何争议,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超过30日未能协商解决的,应由北京绿色交易所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高经理010-57382535

          单经理010-57382560                      

 

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41日    

              

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处置公告(盖章件).pdf

 

电话:57382552/57382579/57382535 传真:010-57382500 邮编: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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