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境交易所发布三款碳金融创新合同模板
2016年7月11日,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文件精神,在总结北京碳交易试点的市场实践、借鉴国际碳交易体系和国内金融市场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北京环境交易所发布了碳排放权回购式融资、场外掉期交易、场外期权交易三款碳金融创新产品合同模板,供全国范围内的重点排放单位、碳市场投资机构在开展相关合作中参考使用,借此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节能减碳工作。
碳排放配额回购式融资是一种通过交易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的碳市场创新服务。配额持有者作为碳排放配额出让方,其他机构交易参与人作为碳排放配额受让方,双方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出售的配额数量、回购时间和回购价格等相关事宜。在协议有效期内,受让方可以自行处置碳排放配额。
碳排放权场外掉期交易是交易双方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以现金结算标的物固定价交易与浮动价交易差价的场外合约交易。交易双方在签署合约时以固定价格确定交易,并在合同中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完成与固定价交易相对应的反向交易。交易所负责保证金监管与合约清算工作。
碳排放权场外期权交易是交易双方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通过签署书面合同进行期权交易,并委托交易所监管权利金与合约执行的场外非标准化碳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双方于合约签署时确定行权期与执行价格,并由期权买方在行权期内做出执行或不执行之决定后委托交易所根据双方约定完成合约执行工作。
欢迎碳市场各类利益相关方咨询合作,并对上述合同模板的升级完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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